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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6579号彭珍香与广州拓图皮具有限公司、李礼杰、朱世洪劳动争议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3 17:18:5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6579

 

广州拓图皮具有限公司、李礼杰、朱世洪:

本院受理原告彭珍香与被告广州拓图皮具有限公司、李礼杰、朱世洪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拓图皮具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珍香支付欠付工资12226.9元;二、被告李礼杰在其认缴出资额2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判项被告广州拓图皮具公司不能支付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朱世洪在其认缴出资额8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判项被告广州拓图皮具公司不能支付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彭珍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已由原告彭珍香预缴,由被告广州拓图皮具公司、李礼杰、朱世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起七日内,按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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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王大亮法官

联系电话:020-66853634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1号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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