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打假诉讼案件的调研报告
(摘录)
一、主要特点
一是打假者知假买假,以获利为目的。
二是打假运作日益专业化、团队化。
三是打假对象由食品药品向保健品、化妆品、电子产品、日用品、服装等领域扩展。
四是网购比例高,网购平台责任落实难。
五是案件撤诉率及自动履行率高。
六是部分对市场交易有监管职权的单位成为职业打假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
七是知名销售商为被告比例高。
二、原因分析
一是法律层面:立法鼓励消费维权为专业打假者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是行政管理层面: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行政监管乏力。
三是现实层面:假货多、打假回报高、诉讼外化解纠纷途径少使得越来越多专业打假纠纷涌入法院。
三、建议
一是严格产品质量规定,完善行业及行政监管职能,净化消费市场环境。理顺工商行政管理、农业行政、卫生行政、质量监督检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监督职权。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建立调解考核机制,邀请消协等有关组织人员参与调解,提高就地处理消费纠纷水平。完善网络电商监管机制建设,加强对线上及线下商户的重点商品、重点环节的检验抽查监管执法。建立网购商品异地监管协调机制,解决网购商品异地监管难题。
二是建立审判通报制度,发挥司法裁判威慑作用。发挥法院裁判的警示作用,促进产品销售商完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从源头减少专业打假案件。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大型超市及网购平台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避免同样问题反复被起诉。
三是建立诉前多元调解消费维权纠纷机制。发挥市、区消费者委员会的作用,在大型超市设立消费者维权监督站、联络站,壮大消费维权队伍,实行法官定期参与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制度,增强消协维权能力。引导天猫、淘宝、唯品会等知名网购平台参与消费纠纷调解,并将网购平台参与纠纷调解情况作为信用监管的内容之一。对于投诉到消协组织、工商行政等部门的消费维权案件,探索实行消委会及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前置程序,调解不成再起诉到法院,提高诉讼外途径化解专业打假案件能力。
四是建立法院与消费者协会、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对消费维权问题的信息共享机制。法院定期将专业打假案件裁判文书副本抄送给消协、行政执法部门,为相关部门调解纠纷提供参考;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将最新打假举报动态报送给法院,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参考。针对诉讼中发现的涉及行政执法瑕疵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现司法建议,促进完善行业自律和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