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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摇珠结果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9 17:08:3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标的类别 委托代码 案号 委托事项 当事人 中标机构号 当事人确认签名
民事行为能力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2号 2021)粤0114民特244 对被申请人吴坤林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申请人:吴锦锋;被申请人:吴坤林 2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0号 (2021)粤0114民特393号 对叶树华的民事行为能力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叶斌华;被申请人:叶树华  
工程质量 (2021)0114司法委托民0186 (2021)粤0114民初11577号 被告广州市绿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1、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桃花岭路9号10幢别墅【3#(B01S)、5#(B11)、8#(G10X)、9#(B03X)、10#(G08X)、12#(G09)、1#(B03X)、29#(B02X)、33#(B01X)、31#(B04X)】石材装修装饰工程的全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2、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桃花岭路9号10幢别墅【3#(B01S)、5#(B11)、8#(G10X)、9#(B03X)、10#(G08X)、12#(G09)、1#(B03X)、29#(B02X)、33#(B01X)、31#(B04X)】的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广州桃花源小区外墙石材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鉴定。
原告:北京华辉天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绿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号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测绘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84号 (2021)粤0114民初14279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雅源南路7号建筑物及其附带空地的面积进行测量。 原告:王杰钊;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经济联合社 1号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5号 (2021)粤0114民初467号 对原告提交的《送货单》证据中的蚀刻金属片尺寸进行鉴定 原告:东莞市金仓电子有限公司;被告:广州龙甲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5号广州明镜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81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0341号 江福初对泊岸君庭1栋1801房的房屋墙面乳胶(面漆)质量进行鉴定(按照《JGT25-2017建筑涂料涂层耐冻融循环性测定法》中的“涂层耐温度性”项目进行检测) 申请人:江福初;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成创装饰材料商店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9号 (2021)粤0114民初5552号 对案涉热风棉是否符合《热风法非织造布》FZ/T64046-2014的标准进行鉴定。 原告:梁本海,陆成海;被告:陈文涛,程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余知润;第三人:林蓓蓓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2号 (2021)粤0114民初15485号 需对案涉口罩是否符合GB2626-2006的国家标准进行司法鉴定【注:案涉口罩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鉴定需要考量口罩存放时间及存放条件(实地考察)对鉴定时口罩质量的影响或上述因素对口罩质量影响作出专家意见】 原告:六零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州索高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法医鉴定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79号 (2021)粤0114民初12468号 1.原告黄银好出院后是否需要专人护理,如需护理则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请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原告:黄银好;被告:欧阳耀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栗支公司,刘少红 2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法医鉴定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9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813号 1.原告李才稳手部麻痹的伤残等级;2.如构成伤残等级,则该伤残与2020年4月12日发生的涉案事故是否存在关联性及参与度。
(请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李才稳;被申请人:湖北同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号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7号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鉴定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4号 (2021)粤0114民初11363号 1、对罗淼熙的右额颞部18CM*0.5CM疤痕整复术治疗费进行鉴定;2、对罗淼熙右侧外伤性周围性面瘫(右耳听神经改变,右眼睑闭合不全,不能抬眉及口角歪斜)后续必然发生的理疗费继续鉴定;3、对右耳重度混合性耳聋助听器更换周期进行鉴定。 原告:罗淼熙;被告:敬蓉,黄新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台山支公司 9号广东金域司法鉴定所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77号 (2021)粤0114民初15298号 对原告庞先勇的误工期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原告:庞先勇;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张劲勇  
法医鉴定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78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9980号 对原告刘龙辉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请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刘龙辉;被申请人:黄成腾,刘伟军,麻隆晟 7号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80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9999号 对原告缪丽英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请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缪丽英;被申请人:傅灿亮,黄富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87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0290号 对原告陈天德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请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陈天德;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公司,刘生辉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88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0125号 对原告陆园满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请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陆园满;被申请人:黄宇,黄汉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虎门营销服务部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8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9906号 申请对陈有祥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请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陈有祥;被申请人:彭法新;被告:广州禄仕食品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1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3951号 对申请人易建军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申请人:易建军;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住宅建设公司  
法医鉴定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81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4502号 对申请人雷柏林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申请人:雷柏林;被申请人:温志彬,极兔速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5号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82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4324号 对申请人徐建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申请人:徐建平;被申请人:康石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83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4083号 对申请人高金贤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 申请人:高金贤;被申请人:李木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84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0162号 对申请人陈奕伟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原告:陈奕伟;被告:邓康水,陈英花,蒙泽健,杨祥勇,广州卫蓝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平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85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3137号 对申请人曾思咏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申请人:曾思咏;被申请人:唐海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86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0932号 对涉案交通事故朱大均的损害伤残等级、损害与其坠亡的后果的因果关系,即死亡参与度进行鉴定。 申请人:于先珍,朱舜,朱尧;被申请人:覃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0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4218号 对罗流生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罗流生;被申请人:黄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9号广东金域司法鉴定所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73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534号 对彭仁菊的伤残等级、营养费、护理期、误工期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彭仁菊;被申请人:林建浩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74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6928号 对原告王世容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鉴定项目需剔除因原告自身疾病导致的情况)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王世容;被申请人:周静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75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9894号 对原告邓玉成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邓玉成;被申请人:刘国东,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义营销服务部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76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0332号 对原告罗金冬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罗金冬;被申请人:李坚毅,李志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法医鉴定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2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2546号 对徐秀冰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徐秀冰;被申请人:万海霞,黄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4号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3号 (2021)粤0114民初15069号 对冯杨娣、毛俊杰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鉴定。 原告:冯杨娣,毛伟云,毛伟梅,毛伟娣,毛彩观,毛俊杰;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李正伟,陆友物流(广州)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0号 (2021)粤0114民初14672号 对陈继文因本案事故造成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和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原告:陈继文;被告:刘庆永,刘传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6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868号 对陈静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陈静;被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黄波洪,欧阳镇东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4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8645号 对周华来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周华来;被申请人:崔高潮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72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2102号 1、对申请人的右桡骨远段骨折二次手术取钢板所需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限、营养费及日常复诊检查治疗费用进行鉴定;2、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申请人:李九凤;被申请人:广州恒泰体育文化有限公司,阳小云  
法医鉴定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3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4269号 对黄春元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残疾器具费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黄春元;被申请人:彭义珠,广东凯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顺和铝材经营部,广州市明旭门窗有限公司;被告:赖建艺,中数科谷(清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号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5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4873号 对李显友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李显友;被申请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陈文思,黄建国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6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0433号 对原告骆燕红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原告:骆燕红;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花都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张敏华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7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3207号 1. 对原告谢君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原告:谢君;被告:莫坤垣,广州市东湖运输有限公司,姚全华,廖嘉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8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3835号 1. 对原告毕葵娣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请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毕葵娣;被申请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张书振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1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4764号 对申请人田花伟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申请人:田花伟;被申请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公司,康石磊,徐建平  
房屋安全鉴定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3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3579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华岭村三队新村中路的房屋(柱体、楼顶、横梁)的质量进行评估鉴定。 申请人:骆再钊;被申请人:曹孝凯 5号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7号 (2021)粤0114民初13457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自由人花园一街7号2602、2702房房屋渗水的原因进行评估鉴定。 原告:陈敬芳,罗文坤;被告:杨明会;第三人:深圳市半岛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8号 (2021)粤0114民初14112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5号利丰大厦B507房洗手间的漏水原因进行评估鉴定。 原告:王彩霞;被告:龚少甜  
房屋安全鉴定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9号 (2020)粤0114民初15210号 对广州市花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涉案火灾事故中提取的402室的断路开关(4号物证)、整栋楼的空气开关(5号物证)是否为漏电保护开关及两个开关功能是否正常进行鉴定。 原告:赖燕云,张诗琳,雷珍秀,张贤任;被告:张运康 1号广东建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3号 (2021)粤0114民初14040号 原告申请对广州市花都区叶榕街8号雪域澜庭A1区六栋1单元102房损坏原因鉴定。 原告:刘婉明;被告:何志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达城分公司,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85号 (2021)粤0114民初15205号 原告陈荣华申请对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0号DEF座二层天花板漏水、渗水原因进行鉴定。 原告:陈荣华;被告:广州市伟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保绍,邝群娣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0号 (2021)粤0114民初14721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大华一街24号五座401房的房屋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同时制定维修方案。基准日为实地勘察日 原告:吴雪凤,谭伟辉;被告:邝春晓  
价格鉴证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82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8585号 1.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大华村电力局宿舍以西大华三街以东、自编西八,8-38号商铺装饰装修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12日。2.对上述商铺因火宅造成的装修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12日。 申请人:汤灼祥;被申请人:广州市金满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号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5号 (2021)粤0114民初10887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湖村星湖路40号二至五层的装饰装修现值进行评估鉴定。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0日。 原告:周逢玲;被告:谢小菊,蓝允平;第三人:谢峰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1号 (2021)粤0114民初10181号 对被告的8项游乐设施在2021年3月22日被拆除时的价值进行鉴定。 原告: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被告:广州鹊印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价格鉴证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1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2188号 被告广州前延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对原告谢仲甜承包的位于花都区北兴镇水口营村的鱼塘中的死鱼及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鉴定。基准日:2021年3月10日。 申请人:谢仲甜;被申请人:广州前延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张巧玲 7号广东信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4号 (2021)粤0114民初14838号 对申请人广州碧源管业有限公司广州碧源管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粤ADJ92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AT651重型平板半挂车因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车辆损失及残余价值以及车上被烧毁的钢塑管损失进行鉴定。评估期为60天。 原告:广州碧源管业有限公司;被告:李泽众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80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3037号 原告杜勇申请对涉案车辆川Y32R36宝马X3越野车的维修费用及车辆贬损价值进行评估,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杜勇;被申请人:杨兴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物证类鉴定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1号 (2021)粤0114民初10514号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协议书》中被告公章的真伪进行鉴定。 原告:东莞市中优良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州欧蓓乐母婴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2号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7号 (2021)粤0114民初12828号 一、对佛山市三水雄骏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提交“证据5”中落款时间为“2004年8月13日”的《电力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工程合同》以及落款时间为“2007年7月23日”《电力安装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及加盖印章以年份为单位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二、对佛山市三水雄骏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所提交“证据16”中6份《建设施工合同书》、2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1份《园林绿化工程协议书》的合同文本、加盖印章及落款签名以年份为单位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三、若鉴定机构无法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申请事项作出鉴定结果的,则变更申请事项为:(一)对佛山市三水雄骏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提交“证据5”中落款时间为“2004年8月13日”的《电力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工程合同》及落款时间为“2007年7月23日”《电力安装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打印时间)及加盖印章是否在2006年5月8日之后形成进行鉴定;(二)对佛山市三水雄骏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所提交“证据16”中6份《建设施工合同书》、2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1份《园林绿化工程协议书》的合同文本(打印时间)、加盖印章及落款签名是否在2006年5月8日之后形成进行鉴定;(三)对佛山市三水雄骏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提交“证据5”中落款时间为“2004年8月13日”的《电力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工程合同》及落款时间为“2007年7月23日”《电力安装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打印纸张是否同一、打印墨粉(墨水)是否同一、打印特征是否同一以及是否在同一时期形成的打印文件进行鉴定;(四)对佛山市三水雄骏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所提交“证据16”中6份《建设施工合同书》、2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1份《园林绿化工程协议书》的合同文本打印纸张是否同一、打印墨粉(墨水)是否同一、打印特征是否同一以及是否在同一时期形成的打印文件进行鉴定。
原告:徐维德;被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佛山市三水雄骏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村民委员会  
物证类鉴定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71号 (2021)粤0114民初12866号 需对《汽车质押借款协议》抬头“汤永强”签名的真实性。 原告:高燕婷;被告:汤永强 1号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
司法鉴定所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9号 (2021)粤0114民初14435号 对俊豪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劳务聘用合同》和《2019年度业绩目标合同》等证据中的 “陈淑怡”三个字的签名进行笔记鉴定。
(鉴定期限2个月)
原告:俊豪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陈淑怡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89号 (2021)粤0114民初11356号 对原告提交的两份《连带责任担保函》中“何敏”、“毛竹”的签名笔迹是否为被告何敏本人、被告毛竹本人书写的进行鉴定。 原告:广州花都万客隆食品超市有限公司;被告:何敏,广州云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毛竹  
医疗损害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2号 (2021)粤0114民初9299号 原告脱荣等人申请对1、死者肖秀英的死因推断;2、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对死者肖秀英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参与度;3、上述两家医院实施的诊疗行为与死者肖秀英德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项鉴定内容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原告:脱荣,脱家欣,脱怀英,肖应明,周玉琼;被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 15号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  
(2021)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5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195号 1、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为李冬云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该医疗过错与李冬云瘫痪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2、申请对李冬云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依赖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 申请人:李冬云;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会计审计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6号 (2021)粤0114强清4号 对被申请人开业至今的财务进行审计。 申请人:深圳市家宜多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市锐奇贸易有限公司 12号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分所;6号广州宏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房地产评估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83号 (2021)粤0114民初14667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大道18号1区24栋2单元1501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现场勘查之日 原告:刘中伟;被告:王娟,朱宗耀;第三人:刘丹蕾 2号深圳市英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工程造价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7号 (2021)粤0114民初11453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城7-6-1005号房已完成的装修进行造价鉴定。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 原告:朱明浪;被告:何志华,广州智惠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6号广州市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88号 (2021)粤0114民初10971号 对广东中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珠江三角洲外环高速公路肇庆(黄岗)至花都(花山)段第六合同段桥梁上部结构班组承包合同》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结算价按照合同标准进行造价鉴定。基准日为鉴定机构现场勘查之日。 原告:广东中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广东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8号 (2021)粤0114民初10770号 对位于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万达茂的滑雪场的外墙涂料及相关附属工程(施工项目详见附表)进行造价鉴定。基准日为2019年1月30日。 原告:王建军;被告: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0号 (2021)粤0114民初15168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港大道89-2游泳馆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装修项目的部分增量工程(签证编号002、003、005、006、009号)《现场工程量增加确认单》所记载的工程量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原告:广州润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广州莱卡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6号 (2021)粤0114民初14809号 1.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一巷13号、一巷43号的一栋楼房已完成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正负00以下基础挖机费用、挖土方、土方拉走、土方回填、石粉回填、基础砖、污水管联塑A管及一楼楼面、二楼柱子)造价进行鉴定;2.对施工现场两套末班、方条、支顶、铁架、架子及其他建筑材料的残值进行鉴定;3.对两套模板(两层楼)切割、制作的人工费用进行评估鉴定;4.对施工现场的化粪池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5.对两次搭建(1至2.5层)竹排的材料及人工费用进行鉴定。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14日。 原告:全昌伟;被告:许业志 49号广东千福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87号 (2021)粤0114民初10635号 原告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广州万达文华酒店客房区室内精装修工程(主楼5-7层)的7层的在原户型图基础上增加的400mm高度的墙面工程量的造价进行鉴定。 原告: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2021)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2号 (2021)粤0114民初7667号 原告申请对位于广州花都芙蓉嶂旅游度假区“曦临会所”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原告:欧阳贵彬,贾明江;被告:曦临堡(广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拍卖   (2021)粤0114执恢1435 摇珠选定拍卖机构   44号广东国富中旺拍卖有限公司;57号广州市恒燊拍卖行有限公司;58号广州市博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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