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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0.摇珠选定评估、鉴定机构结果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0 16:58:44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标的类别 委托代码 案号 委托事项 当事人 中标机构号 当事人确认签名
房屋安全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108号 (2022)粤0114民初1047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保利花城西一街8号702房的房屋安全性进行专业鉴定。 原告:郑春俊,汤斯琴;被告:宋玥萱,广州市共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广州市共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号广东稳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106号 (2022)粤0114民初14421号 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龙珠路30号之三302房进行漏水鉴定。
评估基准日为现场勘查日。
原告:黄永华;被告:严根珠,李春春  
精神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1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9765号 对刘浩臻进行精神伤残鉴定 申请人:刘浩臻;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郑代成,郑代琴 正选:3号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备选:2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39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9622号 对原告李志威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事发当天(即2022年1月27日)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进行鉴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李志威;申请人:广州圣泉医院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紫荷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37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6282号 对申请人梁立为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期、误工期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申请人:梁立为;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衡通机械厂 2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9号 (2022)粤0114民初12123号 1.江耀根的治疗费用中非医保项目费用;
2.江耀根的医保项目费用替代非医保项目费用的替代性费用金额
原告:江耀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马显强,广州市鸿磊混凝土有限公司(非医保) 9号广东金域司法鉴定所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7号 (2022)粤0114民初12125号 对死者郭洪胜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项目费用及郭洪胜的医保项目费用替代非医保项目费用的替代性费用金额进行鉴定。鉴定期为60天 原告:梁花香,郭世荣,郭琼;被告:贺永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非医保)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3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9755号 对张洪兰的医疗费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张洪兰;被申请人:陆武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非医保)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34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7706号 1、段艳红申请对原告段艳红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60日。
2、段艳红申请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申请对原告段艳红医疗费中的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60日。
申请人:段艳红;被申请人:黄小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非医保)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35号 (2022)粤0114民初6973号 1、陈洪政申请对原告陈洪政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60日。
2、陈洪政申请对原告陈洪政因交通事故导致视力下降所构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3、陈洪政申请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申请对原告陈洪政医疗费中的非医保项目进行鉴定,鉴定期限60日。
原告:陈洪政;被告:张陈,广州胖胖来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非医保)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8号 (2022)粤0114民初12352号 对申请人余德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原告:余德河;被告:谢宝真 4号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44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3289号 对王志清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王志清;被申请人:高飞;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45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8546号 1、对罗荣辉腰部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对罗荣辉腰部的损伤与本案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如有因果关系,关联度是多少;
适用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鉴定期限:两个月。
申请人:罗荣辉;被申请人:康健,广州市西域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被告:杨世杰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46号 (2022)粤0114民初2814号 1、对朱培金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2、对朱培金合理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进行鉴定;3、对因本次交通事故需要治疗的合理医疗期进行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原告:朱培金;被告:陈烟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第三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27号 (2022)粤0114民初8236号 对谢星智因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原告:谢星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黄浩光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7号 (2022)粤0114民初11956号 对蔡孙平的伤残等级及护理期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原告:蔡孙平;被告:黄炳池,广州市花都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3号 (2022)粤0114民初12229号 对吴春艳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原告:吴春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杨耀辉 8号广东广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0号 (2022)粤0114民初8232号 对原告郑光军牙齿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原告:郑光军;被告:宋建民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7号 (2022)粤0114民初12191号 对蒋俊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原告:蒋俊;被告:陈作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8号 (2022)粤0114民初12123号 对江耀根的伤残等级及后续医疗费用进行鉴定 原告:江耀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马显强,广州市鸿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20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0874号 对叶诗婷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申请人:叶诗婷;被申请人:姜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21号 (2022)粤0114民初11749号 对潘桂连的伤残等级及后续医疗费、营养期进行鉴定 原告:潘桂连;被告:蒋利,蒋榕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8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0879号 对申请人汤森宏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依赖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申请人:汤森宏;被申请人:许永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7号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9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1518号 对申请人朱细珍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申请人:朱细珍;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郝林波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6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9900号 1、申请对原告叶吕彬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请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为两个月)(叶吕彬支付此项目鉴定费)
2.申请对原告叶吕彬的的非医保项目、伤病关系进行鉴定(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花都支公司支付此项目鉴定费)
申请人:叶吕彬;被申请人:庾灿杨,庾国杨,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花都支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40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9712号 申请对原告黄镇强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进行鉴定 申请人:黄镇强;被申请人:陈北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26号 (2022)粤0114民初8491号 对尹思鹏因本案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原告:尹思鹏;被告:单泽凡,广东凯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28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7897号 对杨义虎因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申请人:杨义虎;被申请人:陈龙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1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0813号 对申请人张文辉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申请人:张文辉;被申请人:孙扬帆 1号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2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9564号 对申请人陈秀华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原告:陈秀华;被告:张庆旺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4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0351号 对申请人刘记妹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申请人:刘记妹;被申请人:谭振宇,深圳市朝禾汽车租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黄埔支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05号 (2022)粤0114民初12685号 对原告高恬恬的护理期、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原告:高恬恬;被告:广州市花都区官溪幼儿园有限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23号 (2022)粤0114民初10878号 对原告汤永振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原告:汤永振;被告:黄志宏,潘家伟,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2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1036号 对申请人龙伟钊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申请人:龙伟钊;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陈锦皇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24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1611号 对林加好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林加好;被申请人:段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5号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25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1536号 对林玉萍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期、营养期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林玉萍;被申请人:袁惠玲,廖鸣凯,廖振威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36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1524号 对徐荣毅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徐荣毅;被申请人:张得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43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8899号 对贺南秋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原告:贺南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李晓晖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41号 (2022)粤0114民初9220号 对原告万雨涵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原告:万雨涵;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秀全满天星体育用品店,杨亮亮,凌永豪,王辉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42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8813号 1.对原告邓细妹的伤残等级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2.对本案中原告邓细妹的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用药进行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申请人:邓细妹;被申请人:王水连,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0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7283号 对陈建军因案涉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陈建军;被申请人:罗刚 2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2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9755号 对张洪兰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张洪兰;被申请人:陆武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4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8590号 对李爱桃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李爱桃;被申请人:广州爱芯达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峰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5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8769号 对贺新平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申请人:贺新平;被申请人:李烽;第三人:罗建国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38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8993号 对原告杨肖红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用进行鉴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杨肖红;被申请人:曹玉婵,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3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9435号 对原告刘上新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刘上新;被申请人:何松涛,李文聪;被告: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30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9405号 1、对原告杨奎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60日。 申请人:杨奎;被申请人:唐永峰,上海柏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号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31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8901号 1、对原告徐文欣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60日。 原告:徐文欣;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滩支公司,宋小芳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32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9515号 1、对原告吴水仙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60日。 申请人:吴水仙;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黄陈丽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33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9921号 1、宋进强申请对原告宋进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60日。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申请对原告宋进强医疗费中的非医保项目进行鉴定,鉴定期限60日。
申请人:宋进强;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黄海军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29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0508 1、对原告林振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60日。 申请人:林振河;被申请人:张汉鹏,惠州市惠城区媛尔雅五金经营部  
保险公估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116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1581号 对粤K12X18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用进行评估。 原告:招日;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7号深圳市信诚联合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价格鉴证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107号 (2022)粤0114民初11808号 对粤AK44D7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
鉴定期为60天。
原告:雷敏;被告:张思航,广州信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8号广州永誉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111号 (2022)粤0114民初12254号 对涉案车辆浙B91JJ7号车辆的维修费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原告:徐京韶;被告:万培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113号 (2022)粤0114民初13046号 对涉案湘MMP316在本次维修时零部件更换的情况、更换配件项目的价格、维修工时费用进行评估。

否。鉴定期为60天。
原告:马雯;被告:刘志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价格鉴证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112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9418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松园路1号永大新城永顺楼首层29号商铺的全部受损物品、设备财务(包括公证处清点的物品部分和店铺楼阁、仓库内的物品)进行财产损失的价格评估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申请人:刘秀勤,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粤山粤水食品经营部;被申请人:广州市骏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胡超,胡定华,王文莲 10号广东翔程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115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7671号 1、原告申请对2016年1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2022年3月30日罗锐伦占有申请人土地产生的占有使用费进行评估;2、原告申请杜案涉土地上被砍伐的龙眼树1000多颗、土地上被挖掉的淤泥收益损失进行评估,淤泥的方数量已实际丈量为准。 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城西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被申请人:罗锐伦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109号 (2022)粤0114民初5673号 申请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保利水晶花园绿韵街10号楼303房因污水反涌浸泡造成的房屋的损失(包括房屋结构、装修及物品等)。
评估基准日原告主张现场勘查日,被告主张2019年3月9日。
原告:赵陵陵,冯光明;被告:广州保利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110号 (2022)粤0114民初11553号 1、对原告主张的损失物品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期限60日。 原告:深圳意在科技展示有限公司;被告:王桦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达城分公司,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证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299号 (2022)粤0114民初9544号 对《轮扣式脚手架租赁合同》中“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真伪进行鉴定。 原告:广州市增城琪磷建材经营部;被告: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号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1号 (2022)粤0114民初7270号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中案外人指模真假及形成时间鉴定 原告:张雁萍,张雁雄;被告:张锦军;第三人:张锦棠,张雁容,莫小珊,张炜,张丽兴  
物证类鉴定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47号 (2021)粤0114民初14119号 1.对原告提供的落款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的《借款合同》中印章印文盖印时间、打印文件印制时间进行鉴定;2.对《借款合同》中所加盖的“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及“广州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的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原告:广州市益民饮用水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 7号广东开元文书司法鉴定所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48号 (2021)粤0114民初13434号 1.印章印文盖印时间以及多个印章印文是否是一次性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进行鉴定;2.打印文件印制时间以及多份打印文件是否是一次或相近时间印制形成、是否是同一打印机打印形成进行鉴定;3.书写文字时间以及多个书写文字之间是否是一次或相近时间书写形成进行鉴定;4.所加盖的“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及“广州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的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原告:林素芹;被告:广州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郭顺元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49号 (2021)粤0114民初14118号 1.对原告提供的落款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的《借款合同》中印章印文盖印时间、打印文件印制时间进行鉴定;2.对《借款合同》中所加盖的“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及“广州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的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原告:广州中伯欧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  
医疗损害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0号 (2021)粤0114民诉前调16835号 鉴定事项:1、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对马学新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对马学新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对马学新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如有存在因果关系,对其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期为60天。 申请人:马云兰,马立雄,马佳雄;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正选:4号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备选:1号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医疗损害 (2022)粤0114司法委托鉴0316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6449号 对广州人爱医院有限公司为黄海英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如存在,该医疗过错与黄海英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 申请人:黄海英;被申请人:广州人爱医院有限公司 正选:2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备选:17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  
工程造价 (2022)粤0114司法委托民0114号 (2022)粤0114民初9534号 原告申请对其施工的“总建筑面积约为182875平方米的花都狮岭G08-SL2地块项目”机电安装工程及签证部分工程造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原告: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被告: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号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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