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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花都司法局成立商事调解中心,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7 18:57:4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探索建立商事调解工作机制,完善矛盾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为辖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花都法院、花都司法局共同建立花都商事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设在花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中心的调解队伍由区司法局从资深律师中遴选组建,区法院配备法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案件分流甄别、委派调解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商事纠纷案件,将委派给调解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

      商事调解,当事人无须承担调解费用,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调解队伍的专业性也能保障纠纷获得公平解决,具有快速、专业、低成本的优势。
      4月27日,花都法院举行花都商事调解中心揭牌仪式。花都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晓东,花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娜,花都司法局局长刘洁鸿等领导共同为花都商事调解中心揭牌。

      仪式上,李晓东书记发表致辞,对区法院、区司法局及律师们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要发扬“抗疫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事领域的矛盾纠纷多发。政法机关、政法干部要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妥善调解各类商事纠纷。二是要产生“化学反应”。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周期管理”要求,认真扎实开展调解。大力整合法院、司法局、律师团队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产生“化学反应”,达到1+1+1﹥3的效果。三是要创立花都品牌。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将调解中心建设成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助推器,让广大商事主体愿来调解中心、信任调解中心。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格局,让法官、司法工作者、律师站到C位,让调解中心成为商事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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