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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两篇案例入选广东高院发布的第五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作者: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6-19 18:18:0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花都法院两个案例入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全省法院在审理买卖纠纷、货运纠纷、租赁纠纷、企业重组、劳动纠纷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妥善化解各类涉疫矛盾纠纷,为全面复工复产达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花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冲突,推进复工复产,保障创业就业。


某塑胶商行诉制鞋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东莞某塑胶商行是广州某鞋业公司原材料供应商,双方合作多年。从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鞋业公司共向商行采购塑料原材料200余万元,但仅支付4万元货款。塑胶商行多次催讨无果后,2020年4月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尚欠货款和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依法对鞋业公司账户予以冻结。

      广州花都法院审理认为,鞋业公司经营多年,除本案外并无其他涉诉纠纷,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品出口贸易销售不佳没有开工,目前已召回80多名工人并恢复部分生产线生产。法院考虑到公司当前生产之所急需,引导原被告充分考虑双方合作多年和被告的现实困难并达成调解协议:鞋业公司分9个月支付拖欠货款,利息减半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双方共同分担,共渡时艰。调解协议达成后,法院解除了对鞋业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企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维持正常复工经营。


何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何某与广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签订合同,约定以融资租赁形式租借车辆用于滴滴网约车服务,36期满后车辆所有权归何某所有。今年新冠疫情发生后,何某停付租金,公司收回车辆并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由何某支付欠缴租金、车辆维修费及提前退车违约金等合计45850元。

      广州花都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因疫情隔离措施无法出车而没有收入,促成合同履约既有利于个人复工,又有利于公司复产。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何某承诺补交2个月租金合计8900元,公司同意推迟收取租金,免收3个月租金合计13350元,何某从5月份取回车辆继续从事租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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