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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民法典一问一答(一)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3 09:24:43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花都法院推出民法典普法栏目,带大家一起学习民法典!

 

      民法典一问一答

      问:

      小明三年前向我借了几万元,写好欠条承诺半年还给我,但一直没还。听说过了三年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了对吗?

      答: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诉讼时效规定不排除诉权。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问:

      我住的楼层有人往下扔东西砸伤了路人,但我有证据证明当时我不在家,我需要赔偿吗?

      答:

      不需要。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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