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可以停水停电吗?
家里被盗、外墙砖脱落
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小区公共区域
如楼宇外墙、通道、电梯内的广告
收入归谁?
物业公司要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需要采取什么程序?
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民法典颁布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有了新的变化,为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厘清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规范与现行规范的区别,进一步推进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近日,我院到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普法和座谈交流,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花都区物业管理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花都区主要物业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我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陈耿俊介绍了近年来花都法院审理物业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诉讼中发现的常见问题,通过生动详实的案例,围绕物业服务企业对违约业主罚款、停水停电是否合法,公摊水电费的主张,业主表决共同重大事项的程序等物业纠纷中典型、关注度高的问题,就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并根据审判实践就物业纠纷预防和化解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建议。
座谈会上,就如何设立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有效推进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各方就物业公司的责任承担、物业维修基金的启动使用、物业共有部分收入的归属、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
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勇副局长表示,会全力支持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的成立,加强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工作,逐步解决相关物业问题,督促物业公司与业主补充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将送达地址确认内容添加到开发商售楼阶段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
此次交流活动,旨在让民法典的规定真正走近花都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身边,传递“权利义务相对等、合法权益受保护、权利行使有边界”的价值取向。同时,我院将继续探索多元化解物业纠纷路径,促进花都区物业管理规范化、人性化,尽力从源头减少花都区物业纠纷,助力人民安居乐业,实现更美好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