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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碰法律红线,拘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5 16:50:5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花都法院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2018年5月,对经多次劝解、警告仍不予配合的28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传、拘留措施,促使其中22人当场履行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攻破35件骨头案,执行到位金额245670.88元,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


    拖延付款,手铐一戴立马还清
    欧某作为广州某一人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采购货物拖欠申请执行人佛山某公司货款33569元已两年有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欧某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其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2018年5月22日下午,欧某在执行调解室气焰嚣张,依旧不配合申报财产,不主动履行债务,执行法官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一戴上手铐,欧某立刻偃旗息鼓,马上联系员工现场全额付清欠款。


    不向工人支付赔偿款,法院庭外布控拘“老赖”
    花都法院判决杨某承担雇主责任,支付在工作中受伤的宋某医疗费等各项赔偿款240611.70元。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杨某,其均不予配合。2018年5月8日,获悉杨某本人在本院另一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出庭应诉,执行法官立即带人在审判庭外布控,待庭审结束后依法将杨某拘传至执行局。后因杨某拒不配合执行,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拖欠工人工资,一听拘留赶紧付款
    花都某五金店拖欠安装工人王某工资款15000元三年之久。2018年5月16日上午,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五金店经营者黄某到庭履行判决义务,一开始黄某还百般抵赖,后执行法官表示要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黄某紧张得不知所措,赶快吩咐家属到银行取现15000元,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欠款不还被拘留,家人筹款盼释放
    因钟某拖欠罗某工程款37500元,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执行法官对钟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执行措施。钟某家属收到钟某的司法拘留通知后,立刻筹集款项,第二天即代钟某向申请执行人罗某还清了所有款项。基于钟某在看守所认真悔改及配合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对钟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法官说法:
    执行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经院长批准后,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执行拘传,是指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提醒:
    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以身试法挑战司法权威的“老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适用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被执行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才是“老赖”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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