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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非儿戏,随意悔拍代价高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3 10:20:09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竞买者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竞价成功后又悔拍,拒不支付尾款,花都区人民法院依法扣留其已经交纳的3万元保证金,并责令其补交重新拍卖差价7.4万元。司法拍卖非儿戏,一旦悔拍,将承担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花都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依法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权属于被执行人的房产,该房产起拍价为57.6万元,保证金3万元,竞买者廖某交纳了保证金并参与竞拍,最终以72万元竞拍成交。

      随后,承办人通知廖某支付尾款,但其以“没钱,不想买了”为由拒绝支付尾款,承办人多次向其解释悔拍的法律后果,但廖某仍拒绝支付。法院依法重新启动拍卖程序,重新启动第一次拍卖后,竞买者以61.6万元竞拍成功并成交。由于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法院依法责令廖某补交差价。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廖某才意识到自己悔拍行为的严重性,悔恨不已。

      法官说法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所有活动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全面推行,司法拍卖变得越来越便利,参与竞拍条件变得较为宽松,竞买者悔拍现象屡见不鲜。竞买者的悔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司法权威,消耗了司法资源,属于扰乱法院司法工作秩序的行为。广大竞买者要清楚且铭记司法拍卖并非“娱乐”,在竞拍前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竞拍,及时与承办人联系了解拍卖相关事项,切不可随意悔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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