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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在宠物会所内咬人?法院:饲主全责!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0 09:20:3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随着“吸猫”、“吸狗”成为新时尚,越来越多人加入到“铲屎官”的行列中,这些小动物给主人带来了欢乐和陪伴,但由于主人的失当管理等原因,家养宠物引发的损害事件也随之增多,宠物狗咬人事件屡屡发生。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走进今天的“花法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14日的晚上,被告李某坐在宠物会所的座位上看手机,其身边共有三只棕色小狗,三只小狗均未栓绳,在原告赵某抱着自己的小狗准备离开时,李某的两只小狗围上来,被店内工作人员赶离后,李某的一只小狗再次冲上来吠叫,被李某制止,但片刻后该小狗又突然上前咬伤了赵某的小腿。监控视频显示,赵某并无抚摸、挑逗被告的宠物狗等行为。因就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赵某向花都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宠物会所对宠物负有管理义务,事发时宠物狗还在会所内,因此应由宠物会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未在宠物会所内提高自身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裁判结果

       1、被告李某向原告赵某赔偿损失6019.93元;

       2、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宠物会所和原告赵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赵某虽然是在宠物会所内被李某的宠物狗咬伤,但事发前宠物会所已将洗完澡的小狗交还给李某,小狗处于李某的管理之下,李某理应对其管理的小狗咬伤赵某所产生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视频显示,赵某在被咬伤前及被咬伤时,并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自身危险的行为,其被咬伤的根本原因是李某疏于对小狗的管理,故李某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100%的民事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各位养宠人士应该看管好自己的宠物,注意合法合规文明养宠,如办理证件、栓狗绳、清洁卫生、注射疫苗等。在照顾好自己爱宠的同时,也对周围的人负责,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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