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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护民生,司法助力脱贫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3 09:29:59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交通事故,一朝出事致家贫

      申请执行人罗某是三个孩子的父亲,同时赡养着自己的父母。2015年的一晚,罗某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侯某、黄某在一路口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罗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伤情构成九级精神伤残。经花都法院审理判决,侯某赔偿罗某后续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3593.25元,黄某对侯某的赔偿责任承担20%的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侯某和黄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罗某遂向花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波三折,多项措施促执行

      申请执行人罗某上有老,下有小,本是村里的贫困户,此次事故后,罗家更是雪上加霜,生活更加困难。为尽早给罗某执行到赔偿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进行网络查控,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扣划存款、查封车辆、限制消费等措施。在强大的执行措施压力下,被执行人黄某及侯某到庭履行了义务。案款执行到位后,执行法官终于吁了一口长气,并马上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通知申请执行人罗某到庭领取款项,但罗某一直拒绝接听电话,也迟迟未到庭办理领款手续。执行法官的心又提了起来,罗某因事故导致九级精神伤残,家庭急需这笔赔偿款,现又无法联系上,怎么办呢?

      风雨无阻,实际行动助脱贫

      几经周折,执行法官终于联系上了罗某,但在与罗某的电话交谈中,发现罗某表述不畅,逻辑混乱,执行法官就耐心询问罗某身边是否有其他人在场。恰好当地驻村扶贫书记在罗某家走访看望,执行法官就叫罗某让驻村扶贫书记接听电话。驻村书记称罗某是村里的重点扶贫对象,因交通事故导致精神情况不稳定,有时清醒,有时糊涂,无法去法院。驻村书记在得知案件执行情况后,马上主动要求和罗某家人一起协助罗某办理领款手续。

 


执行法官向罗某说明案件情况


罗某在领款账户确认书上签字

      6月5日,执行法官与书记员驱车300多公里到达位于信宜市新宝镇的罗某家中。在驻村书记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协助及罗某家属的见证下,执行法官为罗某办理了领退款手续,并启动涉民生案款发放绿色通道,将执行案款共计六万多元迅速发放到了罗某账户。当地扶贫驻村书记激动地表示,这笔款大大缓解了罗某的生活压力,提高了罗某一家六口的生活水平,是对当地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支持。至此,执行法官提起的心终于放下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线上线下”同步查控,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院、村委联动对接,帮助精神有疾的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以坚持不懈的努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打赢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花都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将执行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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