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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岗位要求”不予录用?警惕这些试用期陷阱!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1 09:29:5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员工入职仅一个多月

就收到领导通知

“不符合岗位要求予以解雇”

用人单位“月抛式”用工

最终的结果如何?

 

基本案情

20225月,张某入职某医药科技公司,约定试用期一个月,主要负责行政人事工作,试用期工资每月5500元,正常工资每月6000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7月初,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以张某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理由口头解雇张某。

随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张某与该公司在20225月至2022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张某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请求。张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雇赔偿金3000元。

公司辩称:我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某失职,工作能力没有达到公司要求。

 

裁判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某医药科技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赔偿金3000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经过对张某培训、调岗后,张某仍不能胜任工作,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缺乏合法性,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求职季又到了,下面这些试用期陷阱可要小心了!

 

Q1试用期就是不确定是否录用,所以可以先不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Q2试用期就是未成为正式员工,公司就可以不缴社保吗?

不可以不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Q3试用期工资是随便定的吗?

试用期工资当然不能随便定!《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Q4试岗期没有工资合理吗?

有些用人单位会约定三到七天的无薪试岗期。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没有试岗期这个概念,试岗期不支付工资更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面,若用人单位约定了试岗期,法院也会认定为双方约定的试岗期属于试用期或者直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三个月以下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另一方面,约定试岗期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否则属于双重约定,试岗期之后的试用期约定无效,视为双方自试岗期结束后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

 

Q5公司定了一年试用期考察我的能力,这合理吗?

试用期的时长有规定!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需注意!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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