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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院司法公开工作整体走在前列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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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工作机制,深化司法公开理念,夯实司法公开基础,依据市中院《关于推动全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整体走前列的工作方案》,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坚持全院司法公开工作一盘棋思想,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升级平台载体,提升司法公开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建设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动院司法公开工作整体走前列。

二、任务目标

    完成市中院下达的《2020年全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目标》,并力争走在全市法院的前列。

三、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司法公开工作联动机制,通过联动机制强化全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监督管理、上传下达等,促进全院动起来、出效果。

调整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满雄任组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亮、综合办公室主任谭小敏、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龙兰军任副组长,本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由龙兰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卢伟锐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范伙金、肖荷、徐良清、许雪莹、张蓓、任丽仪担任办公室成员。

(二)建立通报机制

司法公开办每月通过内网、书面等方式通报司法公开工作情况。

(三)建立巡查机制

司法公开办通过网络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司法公开工作开展落后的部门要加强实地巡查,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考核机制

将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纳入部门、法官绩效考核范围,由司法公开办组织考核督促各部门按要求完成任务。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1.严格按照要求公开裁判文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办法》,属于该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十种情形的,裁判文书均须上网公开;属于第五条规定的九种情形的,裁判文书不得在网上公开。

2.公开不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案件信息。对不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案件,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3.严格把关裁判文书不上网审批。鉴于目前申报审批的不上网裁判文书占比较大,为加强监督管理,经办人认为裁判文书具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九款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的,须经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部门须每月3日前将审批不上网公开裁判文书的案件报送院司法公开办,报表内容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经办人、结案时间、不公开理由、审批人、审批层级(庭级、院级)等。

4.提高裁判文书上网及时性。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5.对已结案件且符合上网情形但未上网的裁判文书进行补充上网。各部门要逐一对已结案件的文书是否上网的情况进行普查,对符合上网要求的,及时做好文书补上网工作;对属于不上网公开的,要履行不上网审批手续,并及时公开案件信息。

6.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要做好裁判文书隐名、隐私等信息删除,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前须进行仔细校对,杜绝出现低级错误。对因法定理由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由承办法官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须由部门领导审查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对撤回的裁判文书,如属不应公开范围的,经文书不上网审批后,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如属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原本不一致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纠正后重新公布。

(二)庭审直播工作

7.广泛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原则上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都应进行庭审网络直播,进行庭审网络直播的案件包括一审、再审案件。庭前证据交换、质证等活动可以进行网络直播。对符合庭审网络直播的案件,要主动进行网络直播。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及下列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不进行庭审网络直播:有同案犯另案处理尚未完毕且未被采取羁押措施的刑事案件;可能引起犯罪方法传播的新类型刑事案件;犯罪手段残忍或案情特殊可能严重影响受众心理、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案件;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案件;涉及重大政治、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的案件;其他不宜庭审网络直播的案件。

8.严格履行不网络直播审批手续。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公开开庭审理但不进行网络直播的案件须履行审批手续。经办人认为属于其他不宜庭审网络直播的案件的,须由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各部门每月3日前将审批不进行网络直播的案件报送院司法公开办,报表内容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经办人、开庭时间、不直播理由、审批人、审批层级(庭级、院级)等。

9.提高庭审直播案件比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要求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庭审直播案件比例要达标,当年的庭审直播数不得低于去年。各部门要合理安排案件直播,提高网络直播线路使用率。本院将根据工作需要争取增加网络直播线路。

10.规范庭审直播操作。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所有开庭以及庭前证据交换、质证、庭询等活动须同步录音录像。要对庭审全程进行直播,从宣布法庭纪律到宣布休庭全过程均不能缺少,确保不漏播、不多播。在庭审过程中遇突发情况,应视情况及时暂停、结束直播。庭审过程中,法官、书记员应遵守相关行为规范,确保案件直播质量。

(三)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

11.依法公开案件信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要准确录入案件信息,特别是要准确填报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必须完整,确保案件信息有效公开。公开保全、先予执行等流程信息可能影响事项处理的,可以在事项处理完毕后再填入信息进行公开。

12.严格不向当事人公开流程信息案件的审批。对不在全国审判流程信息管理平台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的,须由部门领导审查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本院司法公开办,由本院司法公开办汇总上报市中院司法公开办

13.对无效公开状态案件进行核查补录。本院负责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专职人员要定期通过全国审判流程信息管理平台查找无效公开案件,并及时将无效公开案件列表发送各部门对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等填报完整,确保案件信息有效公开。

(四)官方网站管理工作

14.建立网站更新机制。本院网站各栏目超过1个月未更新的,由综合办公室对维护负责部门进行通报。综合办公室要对网站栏目进行检查,对链接错误、内容空白等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15.加强网站管理。综合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官方网站运维管理机制,建立官网内容发布审核机制,确保网站不出现失泄密、不当言论等情况。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网站巡查,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确保网站正常运转。

16.强化网站司法公开工作。综合办公室要对标广州审判网,对院官网进行完善,强化审务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数据公开、司法改革公开等,便利当事人获取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要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司法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司法公开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准确把握司法公开新部署新要求,及时更新理念,主动谋划、精心组织、有力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坚决杜绝推一推、动一动不良作风。司法公开办各部门、经办人司法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通报给政治部,部门、个人评优评先时作参考。

(二)要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各项举措。各部门要不打折扣落实本工作方案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时间表,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三)要夯实司法公开工作基础。随着司法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上级法院对司法公开各项工作的考核要求越来越高,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考核排名,既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质效,又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要加强人财物保障,落实好司法公开专人配备,结合实际加强庭审直播线路、数字法庭改造、裁判文书上网辅助系统、官方网站优化等司法公开基础软硬件建设,加强司法公开培训交流,确保司法公开工作平台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

 

 

 

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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