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至今,花都法院依法将15618名被执行人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限制高消费、限制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联合信用惩戒,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空间,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如何进行解除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另,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所以,失信被执行人想要从失信黑名单中除名,恢复正常自由的生活,应该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履行确定的义务!
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联系方式:020-66833405。
(第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