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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失信曝光台】“第十三期”:“老赖”的正确叫法:失信被执行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7 15:07:40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法院有个黑名单,欠钱不还的都会上榜,还上了才能撤销。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
    “老赖”上了法院黑名单,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列入失信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之后,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请下列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到花都法院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同时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联系方式:020-66833405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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