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4执异496号
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梅香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晟都灵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明翠浩天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14执异496号申请执行人广州高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深圳市嘉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梅香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晟都灵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明翠浩天投资有限公司、江炳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广州高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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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赖秋芳、郑玲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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