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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执异407号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恒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力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市豪力佳非织造新材料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刘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3 17:18:49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执异407

广州市豪力佳非织造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141011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恒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力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市豪力佳非织造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东莞市恒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刘辉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执行异议通知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82315:10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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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赖秋芳汤婉斌

联系电话:020-6683151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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