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9143号
顾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聪与被告顾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敏聪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陈敏聪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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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炭步庭 王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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