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14899号
陈广祥:
原告关记分与被告陈广祥、冯莉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民初148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关记分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关记分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刘丹红、李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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