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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14996号广州市龙粤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绍兴市上虞区枝山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6 17:01:30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14996 

绍兴市上虞区枝山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市龙粤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枝山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114民初14996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尹法官,020-66831527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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