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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14903号原告罗翠娟与被告莫芝梅、张伟明、朱美连,第三人曾昭猷、林伟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6 17:28:39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14903

 

莫芝梅:

原告罗翠娟与被告莫芝梅、张伟明、朱美连,第三人曾昭猷、林伟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民初14903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翠娟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公告费200元,由原告罗翠娟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刘丹红、李诗琪

电话:020-66831547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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