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15150号
肖永珍: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智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银燕、黄焯仁、卢秋梅、冼志光、练新、罗倩谊、郑丽文、何萍、黎燕冰、韩昕、彭少霞、谭剑欢、陈仁钻、肖永珍、姚淑君、张家欣、梅彩刚、黄杰忠、崔艳英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4民初15150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本案的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智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40元减半收取1620元,由原告广州市智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