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12195号
广州铭缘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郭绍煌:
原告深圳市港隆桐和实业有限公司、侯远辉与被告广州铭缘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郭绍煌、李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民初121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李燕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麻城市宋埠支行的银行账号内的468300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刘丹红、李诗琪
电话:020-66831547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