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114民初852号
朱威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武江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邝嘉敏诉被告朱威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武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邝嘉敏撤诉。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我市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