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崔光慧、第三人广州市圣翎美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114民初4948号原告叶国标与被告崔光慧及第三人广州市圣翎美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叶国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00元均由原告叶国标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