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4民初8971号
广州市湘嫂人家餐饮有限公司、黄民军: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新雅王才蔬菜档诉被告广州市湘嫂人家餐饮有限公司、黄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114民初8971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本案的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2025)粤0114民初8971号民事裁定书中正文第五页第二行“案件受理费1082元、公告费45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湘嫂人家餐饮有限公司、黄民军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082元、公告费45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湘嫂人家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