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4民初8109号
青岛丰翔润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吉顺赢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瑞华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丰翔润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吉顺赢工贸有限公司、姜炳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瑞华纺织品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58.5元、保全费786.6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广州市瑞华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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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庭 吴海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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