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4民初18437号
广州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粤升气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114民初18437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本案的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粤升气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