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4民初3450号
蔡棉伟、陈培松、李满华与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尚沣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棉伟、李满华、蔡惠龄、陈培松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尚沣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尚沣纺织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