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审计整改的公告
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0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院于2024年6月27日收到了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穗审财报〔2024〕8号)。根据《审计报告》(穗审财报〔2024〕8号)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逐项检查、立行立改。现将整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我院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等规定要求,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财务管理等各环节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诉讼费应收尽收、应退尽退,罚没收入应缴尽缴,并对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的,采取移送立案强制执行,确保诉讼费应缴尽缴。
二、关于执行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7〕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穗中法〔2021〕164号)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执行款管理,加快执行案款发放,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7〕6号)对符合相关规定案款,办理延期发放手续。
三、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我院已完成资产调拨和移交手续,并已更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二是坚持把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原则,促进资产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在现有的设备中尽量满足工作需求,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
四、关于部分长期挂账暂存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我院于2024年3月31日通过调账纠错和上缴财政等方式完成长期挂账暂存款清理,做到应缴尽缴、应付尽付。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