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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建议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08 16:16:26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花都法院陈佩勤法官就其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回访,对离异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缺乏关心和教育的情况,发出了《家庭教育建议书》,并与家事调解员、家事心理疏导员以及花东镇司法所、妇联、社工志愿者协同合作,对当事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花都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建议书》。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在一起离婚案件例行电话回访中,当事人L小姐表示,2021年末经法院调解离婚后,一双儿女的抚养权归前夫。因其与前夫Z先生的父母关系紧张,隔阂难消,L小姐探视小孩小心翼翼,难以给予孩子足够的关心。儿子小学阶段成绩优异,但父母离异后性格大变,无心向学,成绩一落千丈。L小姐十分担心其会沉迷网络,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回访谈心找问题

在审理该起离婚案件时,陈法官就已经注意到本案当事人之间曾发生多次激烈摩擦,这无疑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结案后的例行回访则是验证了陈法官的疑虑。因此,为了尽量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避免发生针对孩子抚养和探望的二次诉讼,陈法官联合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以及熟悉当事人家庭情况的当地司法所、妇联和社工志愿者,约上L小姐到Z先生家中谈心谈话,以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谈心过程中,Z先生表示其工作忙,小孩的管教主要由父母帮忙,但其父亲性格固执,管教方式也简单粗暴,儿子可能由此产生逆反心理,不愿与家人沟通,学习成绩也变得不理想。L小姐则表示其离婚后经济不宽裕,只能买点生活用品和零食给孩子,对孩子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难以提供足够的帮助。

通过深入谈心,陈法官认为,离婚后双方的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没有给孩子合理的家庭教育,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依法引导解心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此,陈法官向两人发出《家庭教育建议书》,告知双方有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并且向他们分析了青少年群体的心理需求以及与青少年的沟通技巧,再三嘱咐他们要多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加强监护和教育。

同时,陈法官委托家事心理疏导员对两人的儿子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其接受父母离异的事实,并鼓励其积极向上,在日常生活中多与家人沟通,互相包容理解。谈心后,陈法官还联系了社工志愿者长期跟进孩子的成长情况。

创新审判促教育

古语云:爱子,教之以义方,爱子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该法的施行,也会让家庭教育得到社会的重视,为许多家庭提供教育的新方法和新思路。

本次《家庭教育建议书》是花都法院在《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的创新举措,是对“诉前预防、诉中修复、诉后帮扶”家事审判理念的深入贯彻,充分发挥了花山法庭作为专业化家事审判法庭的职能作用。

下一步,花都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司法所、妇联、社工等职能部门协同合作,深入推进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工作制度,依法发出《家庭教育建议书》,督促家长依法依规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探索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家事审判职能专业化,为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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