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片林地,终于复绿了!”看着眼前连片的树苗抽出嫩绿枝芽,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梁婧法官终于卸下心头的重担,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毁林牟利?既要坐牢,也要复绿
2014年,王某承包花都区某村林地,与该村明确约定:承包期内该林地仅可用于种植林木,严禁进行挖泥出售、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及改作其他用地等行为。然而,王某却没有守住承诺——不仅将案涉林地的树木砍伐,还在地块内倾倒建筑垃圾、弃用沙石及开挖山路产生的废石,导致林地地表大面积裸露,原有种植条件彻底毁损。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自2020年年底起,王某便开始上述非法行为,直接造成超过20年树龄的原生林木被盗伐,林地用途被强行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花都法院审理该刑事案件后,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另案民事诉讼中,花都法院秉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的原则,依法判决解除双方承包合同,并判令王某对受损林地履行植被恢复义务。
消极拒执?警示+释法,纠正认知偏差
判决生效大半年,王某迟迟没有对林地进行修复。
“每次让他赶紧把树种回去,他都是口头答应,过后又没了动静,这可怎么办啊?”村委向法官反映道。
对此,法官第一时间向王某送达《预罚款通知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通知书》,向其释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
然而,收到通知书的王某仅是将林地上的垃圾进行清理,对修复林地的责任则再三推脱,“我已经服刑并缴纳了罚金,也把垃圾清了,不应该再由我继续负责修复林地。”王某挂断了法官的电话。
彼时的林地仍是一片“斑秃”:大风掠过便扬起沙尘,雨后裸露的黄土随时可能引发滑坡,对村民的出行造成安全隐患。
复绿工作刻不容缓。法官决定“面对面释法”打破僵局,从根源上扭转王某的认知偏差。
法官将王某约到林地现场,条分缕析释明刑事责任与修复义务的关系,“有期徒刑和罚金,是对你触犯刑法、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惩罚;而修复林地,是环境保护法、民法典明确的‘生态损害修复责任’,是为你破坏的自然环境‘买单’。”
法官进一步警示:“法院判决具有强制力,此前的通知书绝非形式,一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将面临新的刑事处罚。”
法官清晰的释法说理与后果分析,让王某明白了其认识误区,当场承诺尽快推进复绿。
专家“把脉”:科学选种,精准复绿
本以为复绿工作将顺利推进,不料双方却在补植方案上产生分歧。
王某提议种植竹子:“竹子生长速度快、种植成本低,能快速实现复绿。”
但村委坚决反对:“竹子生长需要大量水分,会引发水分竞争,影响其他植物生长,还可能导致土壤侵蚀,不利于林地生态系统稳定恢复。还是种回原来的桉树更有把握。”
法官据前期调研了解:桉树虽为原生树种,却是速生耗肥品种,如今受损的土壤经不起大面积种植,长远来看反而会加剧地力衰退。
“补植不光是‘把树种上’,还得“把树种对”,这才能让生态系统真正恢复活力。”为寻找“选种”最优解,法官当即对接区林业局,邀请林业专家到场“把脉问诊”。
林业专家结合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文件,释明双方方案短板:“这片林地复绿需以乔木为核心、灌草为辅,竹子不宜作为主栽树种;桉树水土保持能力弱,也不适合受损地块。”
究竟该种什么树?对此,专家综合当地气候、土壤特性,给出科学方案:可选择种植3种以上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的混交林,也可采取珍贵树种与多树种混交的模式进行种植,并提供了详细的树种名录。
专业权威的建议让双方心服口服,树种选择争议迎刃而解。
之后,法官和林业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林地现场,在案涉林地随机抽取多个点位,观察所种苗木的叶片、树皮以及须根状态,并测量苗木的行距、株距等指标,科学评估苗木存活情况。经现场复核,林业局认定案涉土地达到复绿验收标准,生态修复效果较好并出具了复绿验收表——这片曾遭重创的林地,终于在司法护航与专业指导下,重焕生态生机。
本案中,花都法院精准嵌入“司法力量+专家辅助”的生态修复路径,既采取《预罚款通知书》等执行措施强化“刚性”震慑、督促履行义务,又通过面对面释法破解被执行人“服刑即免责”的误区,实现“柔性”引导,同时联动林业专家,依托专业评估提供科学方案,保障生态修复实效,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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