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安全防范立法的“四个首次”
为适应国家安全形势变化,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积极防御、依法惩治、标本兼治的原则,持续深入推进反间谍斗争领域立法工作。目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为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有效汇聚全民力量共同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制度支撑。
首次出台部门规章
2021年4月26日,《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以国家安全部令第1号的形式公布施行。《规定》作为国家安全部首个部门规章,立足构建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明确了不同主体的防范责任和义务、国家安全机关防范指导和检查职能及相应法律责任,从法律制度层面系统回答了“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的问题,充分体现了积极防御、标本兼治的反间谍工作原则,不仅要“治已病”,也要“治未病”。
首次公布奖励办法
2022年6月6日,《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以国家安全部令第2号的形式公布施行。这是国家安全部第一次面向全社会公布公民举报奖励工作规范流程,细化和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实施举报奖励的条件、方式、标准和程序,有效推动了各级国家安全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是“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生动体现,对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首次设置立法专章
2023年4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的《反间谍法》总结反间谍安全防范的实践经验,首次增设“安全防范”专章,对各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等方面作了规定,为各单位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首次公开执法程序
2024年4月26日,《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国家安全部令第3号的形式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向社会公开国家安全机关执法程序,全面规范了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的工作方式、具体要求等内容,展现出国家安全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法治文化,体现了国家安全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法治自信。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