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4执198号案款发放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现本院公示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情况(见下表),公示时间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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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元) |
发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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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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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则军 |
14927.35 |
申请执行人名下没有开立银行账户,由其父亲戚则军代为领取执行款。 |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它案外人可以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但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按公示的金额发放款项。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7日
经办法官:邵演杨
联系电话:020-38612682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