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4执4140号等案件案款发放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现本院公示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情况(见下表),公示时间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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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元) |
发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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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绪成 |
44955 |
唯一住房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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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粤0114执4140号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
罗显芳、熊绪成 |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
6653 |
拍卖辅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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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粤0114执4140号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
罗显芳、熊绪成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604657.87 |
申请执行人指定领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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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5)粤0114执7014号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
杨健航 |
杨健航 |
44955 |
唯一住房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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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5)粤0114执恢1889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胡伟镰、夏少兰 |
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961 |
拍卖辅助费 |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它案外人可以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但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按公示的金额发放款项。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6日
经办法官:田凯晋
联系电话:020-38612730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