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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4执恢418号等案案款发放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07 11:00:23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5)粤0114执恢418等案案款发放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现本院公示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情况(见下表),公示时间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款原因

1

2025)粤0114执恢418

广州市山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兴发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宋记清

675454.63

收款人为买受人,向买受人退发垫付税费。

2

(2025)0114124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杨林辉、马丽红

马丽红

36738

支付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租金补贴

3

(2025)01144753

广州市百禧贸易有限公司

李金兰、李泽榆、黄国新

广州市百禧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60794

2022)粤0127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州市百禧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执行款退发给管理人。

4

(2025)011414600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马特五金商行

马昌柏、田茂菊

吴昌龙

2292

申请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申请执行人申请将执行款退发至经营者吴昌龙的银行账户。

5

(2026)01144122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贺建军木材加工店

张新文

贺建军

70160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申请人申请将款项退发给经营者。

6

(2026)01144236

赖可进

广州腾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振

刘振

6544.5

多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执行款应退回被执行人。

7

(2025)0114956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广州市福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国烽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9434

拍辅费退发给拍辅公司。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它案外人可以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但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按公示的金额发放款项。

特此公告

 

202657

 

经办法官:曹文

联系电话:020-3861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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