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4执9044号等案款发放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现本院公示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情况(见下表),公示时间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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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元) |
发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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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联昭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1744.91 |
申请执行人系国外公司,没有开设国内账户,执行款由案外账户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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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6)粤0114执1496号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锦兴皮革辅料商行 |
邓华、单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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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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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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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款项发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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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6)粤0114执3536号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桂柳源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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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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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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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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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系个体工商户,执行款由经营者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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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6)粤0114执2461号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年惠织带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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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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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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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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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执行款由经营者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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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4)粤0114执12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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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黄铭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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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黄铭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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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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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均已执行完毕,多扣划款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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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它案外人可以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但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按公示的金额发放款项。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8日
经办法官:曾敬林
联系电话:020-38612719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