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4执恢1543号案款发放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现本院公示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情况(见下表),公示时间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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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发放金额(元) |
发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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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90433.51 |
拍卖款,按参与分配方案支付给参与分配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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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粤0114执恢1543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
黄祖友、钟祖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05839.24 |
拍卖款,按参与分配方案支付给参与分配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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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粤0114执恢1543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
黄祖友、钟祖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06957.57 |
拍卖款,按参与分配方案支付给参与分配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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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4)粤0114执恢1543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
黄祖友、钟祖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00030.46 |
拍卖款,按参与分配方案支付给参与分配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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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它案外人可以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但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按公示的金额发放款项。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12日
经办法官:张裕
联系电话:020-38612729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