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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

作者:广州中院司改办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1 09:29:50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20231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现将《202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3614

 

 

 

202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做好202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主题教育与司法改革工作有机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准方向、守正创新、真抓实干,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强化能动司法的理念与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现结合工作实际,就202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审判执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深入落实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深化政法领域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独任审判、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区分不同层级法院审级职能,健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建立全国法院院庭长办案情况考核通报制度。院庭长原则上不参与随机分案,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健全审判委员会决议事项督办工作机制,确保各类决议事项得到严格贯彻落实。完善检察机关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副卷机制。完善刑民交叉案件、刑行交叉案件、行民交叉案件和其他关联案件中涉职务犯罪、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移送和办理机制,制定印发具体工作办法,配套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对审判态势的总体把控,加强对审判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正确处理好审判组织依法行权和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关系,将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有效解决院庭长“不敢管”“不想管”“不会管”的问题。加强案件的审限管理,对没有法定审限的案件,明确内部工作规范和时限要求。建立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内部管理机制,防止涉外案件因没有法定审限而久拖不决。

  构建完善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管理指标体系。坚持以员额法官为重点,以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为目标导向,构建形成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善、务实管用的审判质效管理和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案-件比”考核指标,提升审判管理水平,推动案结事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将因司法作风不严、司法能力不足、履职尽责不够导致“案-件比”指标过高,引发程序空转的,纳入法官绩效考核,切实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考核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以考核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重点,推动均衡结案,从制度上杜绝年底不收案现象,同步完善延长审限报批配套考核机制。

  完善法官惩戒制度。明确法官惩戒事由和责任豁免情形,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推动各级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推动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印发具体工作规则,适时发布法官惩戒典型案例。

  二、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

  构建完善统一法律适用制度体系。深化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各项举措,指导各地法院细化明确审判组织、院庭长、审判管理专责部门等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的工作职责和衔接机制,推动在同一法院内部构建形成多层次、多环节、立体化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体系。

  加强法律适用问题对下业务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立足自身审级职能定位,积极通过审理重大典型案件、制定出台司法解释和审判业务指导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解决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等举措,做实做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全国法院法律适用标准职能作用。大力创新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加强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建设,为法官办理案件提供精准、高效、权威的类案检索系统。建立法律适用问题问答平台,形成上下贯通、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确保及时掌握、有效解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遇到的法律适用突出问题。完善请示答复工作机制,制定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工作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答复及时准确有效,建立请示答复跟踪问效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案例指导作用,完善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的归口管理机制,规范司法案例的收集、审核、评价和发布机制。

  三、完善司法服务保障社会治理制度机制

  深化诉源治理改革。积极能动推进诉源治理,推动诉调对接再向前延伸,推进调解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争取党委政法委将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及调解平台“三进”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成效评估,研究建立覆盖乡镇(社区)的基层治理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从源头上精准解决问题,配套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发挥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机制,定期就民事纠纷成讼情况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会商,推动法院工作同公共法律服务有机结合、协同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调解立法工作,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完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拓展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完善立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跨域立案服务质效。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工作体系,支持促进政府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提升行政程序纠纷化解效能,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在实现“有访必录、有信必录、有录必全”的基础上,推进落实“有信必复”,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在各级人民法院开通全国人口信息查询通道,为当事人立案时查询、核对对方当事人信息提供便利。

全面规范司法公开和司法数据管理。准确把握司法信息公开与维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数据安全、审判秘密的关系,区分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范围标准程序,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司法公开相关制度机制,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裁判文书公开、庭审活动公开的类型、范围、尺度和时效,重点推动具有规则意义和引领示范作用的裁判文书向全社会公开,有效发挥司法裁判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完善裁判文书公开的隐名规则,加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信息保护,强化对上网裁判文书的主动筛查和质量管控。加强司法数据归口管理和规范、安全、合规使用,完善司法数据统计口径、汇聚机制和使用方式,有效解决司法数据获取不及时、不全面、不精准问题,增强数据使用效能。健全司法统计数据定期会商机制,有效解决统计数据反映出的审判执行工作问题,实行最高人民法院每季度会商,高级人民法院每两个月会商,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每月会商。

  四、健全人民法院机构职能体系

完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进展,优化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模式和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开展第三批国际商事专家委员选任工作,制定“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工作规则。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根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完善地方三级法院内设机构设置,研究提出四级法院职权配置和案件管辖的优化方案。全面调研铁路、林区、农垦等法院情况,围绕撤并整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案件管辖等方面提出改革方案。按照中央统筹安排,推进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规范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

加强专门人民法院和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配合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总结评估专门人民法院运行情况和效果,统筹研究专门人民法院设置的标准程序、规划布局、管辖范围和同级法律监督机制。加大条线指导力度,加强金融、破产、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修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研究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范围,会同检察机关协同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专业审判机制建设,统筹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和对下指导工作。

推动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调研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推动完善与人民法院司法权责相配套的财政保障管理制度。

五、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优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相关审判庭组建专门合议庭,统筹指导各巡回法庭涉本条线的审判业务工作。优化调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案号编立规则,不再保留“登”字号审核件,依法审查再审申请后分情形作出裁定驳回、裁定提审、指令再审等处理。对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加强跟踪指导,确保依法纠错。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推动完善与试点相关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制度。配套完善再审程序运行机制。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会签印发新修订的“三项规程”和普通刑事案件技术侦查证据的移送、法庭调查和运用规则。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把握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要求,有效实现减轻诉累、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制度功能。严格规范减刑假释适用,完善被判处监禁罪犯刑罚执行制度。巩固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成效。探索进一步扩大刑事申诉领域律师强制代理试点范围,制定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工作的办理规程,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推动涉诉信访实质性化解。研究论证和探索建立轻微犯罪前科封存和消灭制度,提出改革思路和推进步骤。会同检察机关研究推进刑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健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制定印发具体落实意见,推动企业刑事犯罪源头治理。

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论证研究、征求意见、解释说明和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顺利审议通过。积极做好贯彻落实新修改民事诉讼法各项准备工作,配套研究制定和修改相关司法解释。持续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围绕诉前调解鉴定、诉前保全、诉讼中程序分流、小额诉讼程序规范适用等,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推进配套举措,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强域外法查明工作对下指导,制定出台域外法查明司法解释,适时公布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

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动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研究制定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方案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优化行政诉讼管辖格局。

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有利于促进执行公正公信、提高执行权威和效率的民事强制执行体制,更好实现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升级查控系统等执行信息化系统,提高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深化国家赔偿制度改革。推动将国家赔偿法修改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研究制定和修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研究规范涉监所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等刑事赔偿工作。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司法解释,规范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完善法官指引机制。

推进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修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完善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推动形成与审级职能和诉讼程序相匹配的诉讼收费体系。

六、完善司法人事制度

完善员额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开展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统筹调配工作,推动建立法官员额和法院政法专项编制联动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优化法官逐级遴选制度。会同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法官逐级遴选工作效果评估,推动修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畅通法官助理入额遴选渠道。

完善司法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完善人民法院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应用考核结果,将法官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等级晋升、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加强法官助理管理工作指导性意见,健全法官助理分层培养机制。

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完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权益保障机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加强各地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机构规范化建设。会同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印发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司法解释及配套文件,健全法官人身安全保护机制。

七、加强互联网司法体系建设

深化互联网审判机构改革。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优化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推动互联网法院转型升级。推进互联网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科学界定互联网案件的范围和类型,推动将数据、算法、虚拟财产等互联网特性突出的案件纳入互联网专业化审判体系。深入总结互联网法院典型案例,完善数据产权、算法规制等前沿司法案例汇编机制,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结合互联网法院审判实践,深入分析互联网领域纠纷易发多发原因和重点难点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网络空间治理。

推进互联网司法配套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优化完善配套制度。持续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深度合作,联合攻关互联网技术深度应用、面向司法语境的大规模预训练语言模型等重大课题,推动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和司法实践深度融合。

深化智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统一信息系统工作,推进“一张网”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确保审判质效数据及时汇聚到统一平台,确保司法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安全。升级上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PC端,实现与“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端数据实时互通共享,推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整体框架能力升级。配合中央政法委,完善智能化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制定数据共享标准,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构建中央政法单位“总对总”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机制。

八、完善改革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机制

完善党领导司法改革工作制度机制。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推动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基本单元,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统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全领域、贯穿司法改革全过程。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切实加强审判执行机构、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团队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在法官遴选任命、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培养锻炼、奖励惩戒等工作中全面加强政治把关。健全司法改革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重大改革举措及时向党中央请示,重大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统筹谋划好新一轮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调研工作,梳理《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年)》完成情况,形成总结分析报告。配合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实施纲要(2023-2027年)》《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实施纲要(2023-2027年)》,推动将人民法院重点改革任务纳入中央大盘子统筹谋划。结合党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研究制定《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

优化完善司法改革组织实施机制。完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决策议事协调机制,适时召开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研究部署推进司法改革工作。强化改革事项归口管理,完善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项报批实施机制。健全司法改革重大争议事项协调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人民法院内部跨部门、跨条线、跨地域重大改革争议事项。完善鼓励基层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各地创新举措的培育指导、跟踪监测。组织开展第二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活动,持续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工作。加强司法改革调查研究和宣传解读,加强中国法治成果的国际传播。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举办第六届“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征文评选活动和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要加强改革工作归口管理,认真履行改革规划设计、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评估问效、经验交流等各项职责,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抓紧抓实。

  各责任单位要把提高方案质量、按时完成任务、抓好工作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以科学的谋划、创新的魄力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要定期梳理汇总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按时填报改革任务台账,及时总结分析推进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任务落实和台账填报情况将作为责任单位年度考评依据。牵头单位要与参加单位密切协作、合理分工、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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