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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电梯报废信息的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8 14:12:1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的一台乘客电梯(广日1000KG),使用年限久,经鉴定该电梯存在Ⅰ、Ⅱ级风险,整机风险高,进行整改的费用较高,无修理改造价值,建议整体更新。按照穗财规字【2017】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规定,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申请资产处置的单位须进行公示。现我院拟报废上述电梯一台,公示时间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2日。如有疑义,请致电66831828。

 

资产名称

账面金额(元)

购置时间

购入地点

资产位置

本院办公大楼电梯

222200

2006-12-29

广州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花都区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Ο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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