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的一台乘客电梯(广日1000KG),使用年限久,经鉴定该电梯存在Ⅰ、Ⅱ级风险,整机风险高,进行整改的费用较高,无修理改造价值,建议整体更新。按照穗财规字【2017】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规定,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申请资产处置的单位须进行公示。现我院拟报废上述电梯一台,公示时间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2日。如有疑义,请致电66831828。
资产名称 |
账面金额(元) |
购置时间 |
购入地点 |
资产位置 |
本院办公大楼电梯 |
222200 |
2006-12-29 |
广州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花都区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Ο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