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文)要求,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广州市花都区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0月31日依法任命的我院人民陪审员吉庆燕、胡慕珏、高素娟、任 韵、汤少微、江玉华、叶成海、曾维新、陈元岩、黄婉玲、徐小贞、黄海珍、王舒涛、毕小丹、刘泳诗、庾志威、欧阳洁莹、毕文辉、张善、徐少婷、邹容娣、罗燕君、温海媚、谢广平、洪翠云、张 峻、罗嘉萍、洪舒媚、江杏深、麦贵红、赵文同、邓浩雯、邱战平、骆国贤、高 媛、江 敏、李玢姝、洪喜华、邓燕梅、黄承裕、毕钊良、骆锦明、李满友、汤光忠、曾笑华、易雪健、严敏晖、黄燕君、徐艺华、钟启钧、黄结仪、邝振英、王志鹰、王燕萍等54名同志至2019年10月31日任期已届满,上述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于2019年10月31日自动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31日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