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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8871号张正光与吕满均、佛山善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杨乃德服务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1 14:00:00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4民初8871

吕满均

本院受理张正光吕满均、佛山善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杨乃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一、被告佛山善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正光退还9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928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二、被告吕满均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杨乃德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张正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8元,由被告吕满均、佛山善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杨乃德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qz  十一

 

联系人刘豪娜

联系电话:020-66831529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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