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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利欣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顺德区龙江镇中加美木业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2 17:01:08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传票)

 

顺德区龙江镇中加美木业经营部

本院受理广州市利欣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顺德区龙江镇中加美木业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利欣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77321元,并且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以7732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630日起算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731日为8821);以上合计8614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案定于20245301430分在本院花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二

 

联系人: 周海涛、石明鑫

联系电话:020-66831550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312号花东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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