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4770号
张峰:
本院受理李涛与西安毅雅工贸有限公司、张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涛撤回对被告张峰的起诉,原告李涛与被告西安毅雅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继续进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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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白一帆法官、李芳伟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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