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民初4778号
艾尚(广东)空间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志康与温为民、艾尚(广东)空间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定:准许原告王志康撤回对被告艾尚(广东)空间艺术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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