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3538号
李建美:
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华与被告王建亮、李建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王建亮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2024)粤0114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内容;2.吴江华承担本案一、二审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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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庭 王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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