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12710号
温凯睿:
本院受理原告李克连与被告温玉球、温凯健、温凯睿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温玉球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撤销第二项判决,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返还购地款509000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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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肖志强、张玉青
电话:020-6683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