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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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苗、卢迅:
本院受理原告袁铭聪与被告杨禧、钟科、刘山及第三人李苗、卢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袁铭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80000元;2.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上项欠款的债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欠款18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2021年7月11日起计至结清之日止);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现本案定于2024年6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 郑天怡、王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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