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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铭聪与杨禧、钟科、刘山及第三人李苗、卢迅合伙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8 09:23:20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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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苗、卢迅:

本院受理原告袁铭聪与被告杨禧、钟科、刘山及第三人李苗、卢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袁铭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80000元;2.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上项欠款的债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欠款18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2021711日起计至结清之日止);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现本案定于2024661430在本院二号法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 郑天怡、王恩怡

联系电话:020-66831554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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