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2024)粤0114民初3380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罗忠赞、广州市友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9 10:28:5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3380

罗忠赞: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罗忠赞、广州市友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忠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54119.46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3年7月15日利息、罚息、复利21523.89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继续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且利息、罚息、复利折算后的利率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对被告罗忠赞用于抵押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友田朗逸雅居3栋2梯303房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权优先受偿;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56.43元,由被告罗忠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起七日内,按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仇争法官、刘泳言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66853628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立案庭)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